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
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监总厅财〔2015〕10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 2015 〕 497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批、审核工作,严禁违规报销差旅费用。差旅住宿费必须严格控制在标准内并据实报销,不得对住宿费包干使用或对节约部分进行奖励。
附件: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 2015 〕 497 号)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 年 11 月 16 日